




|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 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
| 2026-01-16 |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 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 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28日
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7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四区一廊一线”大功率充电服务网络,累计建成大功率充电枪(单枪充电功率达到250千瓦及以上)超6500个。“四区”,即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区、5A级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物流园区,实现大功率充电设施全覆盖;“一廊”,即打造“高速超充走廊”,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设施(单枪充电功率达到480千瓦及以上的充电设施)服务间距不大于100公里;“一线”,即打造“皖美快充慢游风景线”,实现省内重点旅游线路沿线大功率充电设施服务间距不大于50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大功率充电设施“四区”全覆盖 1.高速公路服务区 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设施,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且额定功率低于60千瓦的充电桩率先升级改造为大功率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功率充电设施占全部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30%。到2027年底,全省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至少配备2个大功率充电枪,建成超1000个大功率充电枪,鼓励兆瓦级超充设施初步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结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增设工作,在高速公路出口半径三公里内优先规划布局大功率充电设施。(各市有关单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2.城区 在城市公共区域,以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大型文体场馆、工业园区、加油(气)站等车流量密集、补能需求大的区域为重点,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布局大功率充电设施,打造服务半径5公里的大功率充电服务圈。到2027年底,城区建成大功率充电枪超4000个,鼓励基础较好的乡镇结合实际需求,有序推进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各市有关单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3.旅游景区 在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区域配建或升级改造大功率充电设施,鼓励在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聚集区等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为新能源车主旅游度假提供良好的充电环境。推进重点旅游线路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皖美快充慢游风景线”。到2027年底,实现5A级景区全覆盖,3A级及以上景区有效覆盖,建成大功率充电枪600个左右;重点旅游线路沿线大功率充电设施服务间距不大于50公里,建成大功率充电枪超200个左右。(各市有关单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4.物流园区 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园区内现有停车场建设公用、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满足各类新能源商用车快速补能需求。到2027年底,力争在全省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建成大功率充电枪800个左右,实现国家级物流枢纽园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大功率充电设施全覆盖,全省重点物流园区、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集配中心有效覆盖。(各市有关单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二)推动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和建设运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产学研用协同,加快高压碳化硅模块、主控芯片等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提升大功率充电设备研发制造可靠性、稳定性及产业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聚焦电动飞行器、电动船舶等应用场景,超前布局试点示范项目。(各市有关单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鼓励大功率充电设施与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开展“分布式光伏+储能+大功率充电”微电网应用,支持通过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大功率充电设施参与现货市场、绿证及碳交易路径。(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招引优质生产制造和建设运营企业 支持大功率充电设施生产制造企业和建设运营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整合资源,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的龙头企业。围绕大功率充电设施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招引头部企业在皖落地。通过股权投资、资源共享、要素开放、场景共建等方式,推动充电设施生产制造企业和建设运营企业跨领域合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和价值链深度融合。(各市有关单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四)提升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加快智能运维平台建设,提升充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处理能力,力争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8%。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全量接入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构建“AI+监管+服务”模式,提升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充电+”融合业态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牵头,各市有关单位配合)严格大功率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和设备采购管理,落实公共充电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链条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各市有关单位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大功率充电设施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健全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积极会同能源、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目标落实,制定配套政策,强化指导监督。(各市有关单位牵头) (二)强化要素保障 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满足大功率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鼓励给予公共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各市有关单位牵头)健全优化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牵头)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并及时升级改造,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省电力公司牵头)省级对符合条件的大功率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大功率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和建设运营企业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配合)支持各地争创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动态监测评估 依托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进展较慢的地市加强督促提醒,切实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全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全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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