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建设发展,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有效提升,亟需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流程完整、标准明确的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体系,引导其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相关部署要求,规范虚拟电厂建设、运营与管理,充分释放各类灵活调节资源的调节潜力,省能源局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统一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二、工作目标
遵循“统一认识、开放包容、安全可靠、多元参与”的原则,推进全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方职责分工,规范建设与接入管理,完善市场运营机制,保障虚拟电厂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据可依,引领和培育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及新能源消纳水平。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全面拓展,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成为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支撑。
三、基本考虑和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结合近年来我省虚拟电厂发展实际,立足当前虚拟电厂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暴露出的职责不清晰、流程不明确、调用不充分、能力评价缺失等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量身定制适应我省发展阶段的管理措施,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以下重要举措。
(一)构建协同管理体系。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级管理、园区(企业)服务”三级运营体系,明确政府、运营机构、市场主体各方职责,形成上下联动、政企协同的组织架构。
(二)建立全周期管理闭环。围绕虚拟电厂从项目建设到最终退出的全流程,明确建设接入、注册变更、交易结算、运行安全、评价退出等各环节管理要求,实现全过程有据可依、闭环管理。
(三)强化运行调用实效。创新虚拟电厂调用方式,明确在电力平衡紧张等期间适时开展调节能力实测验证,引导虚拟电厂积极参与各类市场和电力需求响应,鼓励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等级评定,提升虚拟电厂市场活力和综合效益。
(四)加强技术操作引导。建立首次、变更、周期三类能力校核机制,将能力校核结果作为参与各类市场和电力需求响应的准入依据,同时制定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将评定结果与政策激励等挂钩,推动优胜劣汰、提质增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各方职责要求、建设及接入管理、注册及变更管理、交易及结算管理、运行及安全管理、评价及退出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要求等8个方面,系统规范了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
(一)各方职责要求。明确省能源局、各市电力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统筹推动职责,细化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等运营机构的具体分工,厘清虚拟电厂运营商和被聚合用户的相关责任,确保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各环节职责清晰、运转高效。
(二)建设及接入管理。从运营商资格身份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明确接入省级平台、开展首次能力校核等接入要求,确保虚拟电厂具备基本技术条件和调节能力。
(三)注册及变更管理。规定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电力需求响应的注册要求,明确注册信息变更和调节能力变更的管理流程,保障虚拟电厂入市流程合规、信息及时更新,实现常态化规范管理。
(四)交易及结算管理。明确虚拟电厂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各类市场的规则要求,按资源类型分类建立交易单元,规范交易申报、代理关系、参与顺序等,细化结算原则、方式和市场考核,提高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积极性。
(五)运行及安全管理。提出运行监测、检修维护、运行服务等运维要求,明确安全建设、可靠运行等安全保供要求,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筑牢虚拟电厂安全运行底线。
(六)评价及退出管理。建立周期性能力校核、实测验证、等级评定等效果评价机制,鼓励开展增值服务,提出相关支持政策,规范注销退出流程,推动虚拟电厂从“试验探索”向“规模应用”高质量发展。
(七)信息披露。明确信息披露原则、用户信息获取、信息披露解释等内容,保障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
(八)工作要求。从支持保障、建设布局、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落实要求,明确由省电力公司制定印发虚拟电厂接入系统技术要求、接入退出工作流程、能力校核工作方案、等级评定工作方案等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引,为全省虚拟电厂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