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2 阅读次数:990
分享到:

皖发改价格〔2026〕1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我省部分行业用电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需)量电费至2030年。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厂用电,继续免收容(需)量电费 

三、对港口岸电运营商、港口货物装卸、港口设施服务、机 场岸基用电,自2026年1月1日起按规定恢复收取容(需)量 电费,具体用电类型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有 关规定执行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当地电网企业落实相 关规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用 户知晓政策变化情况,主动为用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确保相关 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 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抄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印发

 

 

 

 

上一篇:已经到达第一张
电话:13085515589
E-mail:3184124901@qq.com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宝文财富中心2105
Copyright@2020 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协会
皖ICP备12015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