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比例暂不要求!安徽分布式光伏(征求意见稿)释放关键信号
  发布时间:2025-05-27 阅读次数: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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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不再一刀切”、“6兆瓦以下地面项目划归集中式管理”、“备案不得无故暂停”……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引发行业火热讨论。文件针对分布式光伏的分类管理、自用比例、备案流程等关键问题提出多项优化措施。不仅释放了政策松绑的信号,更透露出安徽加速能源结构转型的决心。

分类管理更精细6MW以下地面项目“身份”明确

根据《通知》,安徽省将分布式光伏分为自然人、非自然人、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被明确划入集中式项目管理。‍这一调整解决了此前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身份模糊”问题,既避免了管理混乱,也为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的协同发展铺平了道路。对于企业而言,项目归类清晰后,开发流程和并网规则将更加透明,投资风险进一步降低。

自用比例“松绑”工商业光伏迎来灵活性红利

此前,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常被视为制约工商业投资的“隐形门槛”。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年自发自用比例暂不作硬性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用比例。这意味着,企业可根据自身用电特性灵活选择运营模式:大型工商业项目可优先采用“全自发自用”模式,或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参与余电交易;中小型项目则可借助储能技术优化消纳能力。政策松绑的背后,是安徽对市场化机制和新技术应用的充分信任。

备案流程“减法”破除隐性壁垒,激发市场活力

备案难、流程慢曾是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痛点之一。《通知》要求各级备案机关不得以“统筹开发”“容量限制”等理由暂停或暂缓项目备案,并需公开服务指南,简化审批流程。此外,文件强调“项目投产前不得擅自转让”,同时要求备案主体通过在线平台实时报送建设进度,从源头杜绝“囤指标”“炒项目”等乱象。这一系列措施既提升了行政效率,也为合规企业创造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电网接入“加码”可开放容量动态预警,储能成破局关键

针对分布式光伏并网消纳难题,《通知》提出三项核心举措:1、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预警,引导项目科学布局;2、存量负荷项目加装储能后可优先并网,新增负荷项目不受容量限制;3、2025年底前完成存量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改造。‍储能技术的权重在此次政策中被显著放大。无论是光储充一体化,还是源网荷储协同,均指向一个趋势:未来分布式光伏的竞争力,将更多取决于“储能配套能力”而非单纯规模扩张。

安全与效率并重18个月未并网项目面临清理

《通知》在释放利好的同时,也划定了“红线”:取得接入意见后,18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将被清理,并要求投资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这一规定既是对“占位不建”现象的精准打击,也倒逼企业提升开发效率。结合安徽此前发布的乡村振兴、整县推进等政策,分布式光伏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已愈发清晰。

政策松绑只是开始企业如何抢占先机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安徽分布式光伏政策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对行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短期看,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落地细则,尤其是储能配置、并网改造等技术要求;长期看,光储协同、负荷调度等技术的成熟度,将成为项目盈利能力的决定性因素。‍紧盯政策窗口期: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来源:政策函件),行业主体可积极反馈诉求,争取更宽松细则。无论是开发商、投资方,还是设备供应商,只有提前布局技术、吃透规则,才能在这场转型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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