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阅读次数: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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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已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要充分认识展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农业农村就展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农产品贸易发展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展会举办产业发展,搭建高效对接平台市场为导向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创新办展理念,优化运营机制提高展览质量做优展会服务,不断提升展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要积极支持脱贫地区参展,支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并适当减免费用。

  三、严格展会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关键环节,严格履行展会申报审批变更程序,严格落实展会期间举办的论坛活动报批要求推进展会规范化发展节约务实办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不得随意转嫁有关费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展会挂钩要求,严把产品审核关,确保参展产品质量

  四、 加强经验总结。认真做好展会报备和总结工作,研究总结好创新办展、专业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总结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业务归口司局。 

    联 系 人: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郭瑶 刘福江 

    联系电话:010-59192156/3279,010-59192101(传真) 

    电子邮箱:scsscjsc@163.com 

      

    附件: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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